“设计”一词既是名词又是动词;即指应用艺术范畴的活动,也指工程技术范畴的活动。作动词时,指产品、结构、系统构思的过程;作名词时,指具有结论的计划,或者执行这个计划的形式和程序。
设计先进行前期准备阶段:进行设计提要,明确设计目的,进行设计分析和调查研究;随后整理设计的目的: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案,实施设计;后期阶段对设计的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和总结,包括正反两方面意见的总结;最后进行再设计: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如果发现设计的目的性有偏差,存在潜在问题,应立即再设计。
设计师个人在设计的过程中对设计的理念形成“设计哲学”,具有比较强烈的目的性。不同的设计师自己不同的设计价值观,也就形成了不同的设计哲学,因此并不存在一个单一的、统一的的设计哲学。设计哲学在整个设计过程中,指引设计接近既定的目标和概念,最终达到目的的完美设计。个人的“设计哲学”是以个性为第一位的;企业的“设计哲学”则要受到来自技术、预算、功能、市场以及企业文化定位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个人和企业的“设计哲学”相互吻合,才能够形成比较具有影响力的设计。
设计的原则一般有三种:“KISS”原则;多方面考虑设计的多种可能性;“使用者中心原则”。KISS原则是keep it simple stupid,通过直觉来接触解决问题的方法,避免将问题复杂化,能够把设计面临的最基本、最简单问题提炼出来。多方面考虑设计的多种可能性,自己的想法解决不了问题时要集思广益,思考其他方法是否可以解决问题。“使用者中心原则”一方面指产品本身要以使用者为中心;另一种是针对终端使用者的需求和欲望来设计产品。
设计的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有探索产品的可能性和限度,采用批评性的思维和技巧,通过研究来界定现存产品或服务的问题范围,或创造一个新的内容;重新界定设计结论,不沿用传统的方试,而导致崭新的结果;在现有的设计基础上改进设计,在功能上增加和补充,或者在形式上进行改进;纯粹从时尚、流行的目的出发设计;根据目前的条件,创造一种新的使用环境,从而突破条件的限制,创造新的设计类型。
设计的目的是满足要求。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第三代心理学的开创者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五大需求论,他认为一个人的需求从简单的物理、生理需求到精神层面的需求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对产品需求的层面是会发生从第一向第五层逐步演变的。
设计一般具有功能性和审美性两个方面的特点,好用和好看是我们进行设计时考虑的核心。功能性是设计的关键,但审美性也很重要,没人喜欢好用但是难看的产品。德国当代设计大师迪特·拉姆斯提出了设计的10个原则:好的设计是具有创造性的;好的设计是好用的设计;好的设计是好看的;好的设计是容易看懂的产品;好的设计是不显眼的设计;好的设计是诚挚的设计;好的设计是经久耐用的产品;好的设计是精心关注细节的设计;好的设计是保护自然环境的设计;好的设计是尽量做到少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