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思维是什么?
设计是科学与艺术统一产物。在思维层次上,设计思维包含科学思维与艺术思维这两种思维的特点,或者说是这两种思维方式的整合的结果。所谓科学思维,也就是逻辑思维,它是一种连锁式的、环环相扣、递进式的思维方式。而艺术思维则以形象思维为主要特征,包括一种灵感思维(直觉)在内。
设计思维的内容及特征:李砚祖提出设计思维是一种综合性的思维:“设计师需根据设计任务和设计对象的不同灵活运用各种思维方式”,“ 以艺术思维为基础,与科学思维相结合”,并且其中“艺术思维是在设计思维中具有相对独立和相对重要的位置”,设计思维是一种创造性思维,它具有非连续、跳跃性的特征。以上对于设计艺术思维的分析较为全面、精辟,说明了设计艺术思维的本质特征。作为艺术与科学结合的设计,其思维更是表现出了一种综合思维的性质,设计师往往根据设计对象和任务的不同灵活运用各种思维方式,即在思维活动的过程中部排斥任一思维方式。一般而言,在构思外在形象时,艺术的形象思维发生主要作用;在理解内在结构、完善功能等设计时,更多地依赖于科学思维的作用;有时是在这两种思维方式不断交叉,反复中进行形象的设计和创造的。
那么,为什么说设计思维是一种创造性思维呢?
从本质来说是一种原创性思维,无论是设计一个标志或一个产品,如果是与过去不同的新的东西,这就意味着这个过程是一个创造的,设计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需要想象甚至唤醒,但不是胡思乱想,它受到设计目的和设计条件、生产条件的限制。创造型设计业不同于所谓再生性的设计,因为再生性设计是从旧有的知识和经验中引申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是在已有设计基础上的改动,或是一种样式的改变,这种设计思维不能称之为原创性思维。
这种创造性思维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设计的创造性思维是一个包括既有量变,从内容到形式又从形式到内容的多阶段的创造性的思维活动过程;
2.设计的创造性思维是多种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其创造性也体现在这种综合之中;
3.设计的创造性思维具有“陌生化”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