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老子认为纯自然的状态是人类理想的状态,自然无为的原则是治理国家社会,使社会摆脱文明带来的种种灾难的惟一有效的途径,因此老子就把“无为而无不为”的观念提升到了支配整个宇宙的高度,并依据古代已取得的自然科学知识,予以哲学的评论,并得出他所谓的“道”。道所具有的根本特性不是别的,正是“无为而无不为”。而老子的“无为而无不为”这一观念,并非完全是主观臆想的产物,而是在对人事和自然观察的基础上得来的。大自然中一切事物的产生变化都是无意识、无目的的,但其结果却又都合乎某种目的。自然并没有有意识地去追求什么、达到什么,但却在无形中达到了一切,成就了一切。“无为而无不为”作为老子哲学的根本原则,包含着对规律和目的、必然和自由相互关系的理解,人如果采取“无为”的态度去对待一切,处处顺应自然的要求“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第六十四章),不背离自然规律去追求自己的目的,就能达到一切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