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的经济大潮中,人们往往扭曲了义与利的关系,认为获利必须不择手段,或者是见利而忘义。长期以来,由于受政治化了的儒学思想的影响,传统的中国人又在表面上耻于言利,从而使义利关系始终处于一种紧张状态之中。实际上,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中的墨家伦理思想,恰恰为义与利之间寻找到了合理的解决方法,那就是:“兼相爱,交相利”,“爱人之身若己身”“爱人之家若己家”“爱人之亲若己亲”“爱人之国若己国"①,则天下就不会有人人相残,国国相攻之事了。固然,在阶级社会里不可能做到无等差的“爱”。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人类不需要这一可贵的“爱之伦理”。尤其在当今的工商业社会,在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已退居次要地位的情势下,提倡“兼相爱,交相利”的新经济伦理思想,就更具有现实意义。
有人担心:把功利作为伦理的目的,其道德动机本身就不纯洁,而且还会使道德进一步退化。实际上,这是对“兼相爱,交相利”伦理原则的一种误解。“兼相爱,交相利”,并不是要把伦理作为谋利的工具,不是要取消道德伦理的高尚性、纯粹性;恰恰相反,它是要以道德伦理的高尚性、纯粹性为前提,以人本思想为谋利行动的出发点,从而规范人们的经济(广义的谋利)行为,使人的经济活动必须是符合人性的,而不是相反。墨子《兼爱》(上中下)三篇,皆是从原因的角度来探讨天下混乱现象的。人类社会之所以现子相害,君臣相残,平人相欺,都是因为人在谋利之初没有找到一个合理的出发点,只知自爱其身、其家、其亲、其国,而不能跳出“自利”的局限,以爱己之身、之家、之亲、之国的态度来爱人之身、之家、之亲、之国。因此,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思想,丝毫没有取消道德伦理的崇高性、纯洁性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