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和艺术两者的关系是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当设计和艺术本身的定义随着实践而处于变动中,两者的关系也随着时代变化而变化。
首先要说明的是,设计不是艺术,艺术也不是设计。从设计和艺术活动的目的来区分设计和艺术的话,设计是解决问题,而艺术不一定。例如,我们会说一件设计作品是好设计,但不会说一件艺术作品是好艺术。可见我们似乎对设计达成了一条评判准则:解决了某方面的问题;但是艺术(自现代艺术诞生以来)不认同仅仅古典艺术所拥有的审美特性,甚至人们戏谑凡是“看不懂”的就是艺术,可见艺术的定义更加宽泛,艺术没有它所要实践的统一的目的,正如赫伯·里德所说艺术是“人类思想史上最难以捉摸的观念之一。"
但是两者与两者所具备的特性是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的。例如,工艺(craft)一词,就包含了“手工"和”艺术“两种内涵,也同时拥有设计的“解决问题”和艺术的“审美”两种特性——当我们走进博物馆,邂逅一场宋朝的陶瓷展,陶瓷曾经是以功能为先的设计之物,而在当代转变为审美和收藏价值为主导的艺术品。
设计和艺术的关系随着时代变化而在不断地变化中。现代设计的美学原理正是以本世纪初各种艺术运动的思想为基础,艺术的变革为现代设计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包豪斯宣言》也曾明确提出:设计是工艺、技术和艺术的和谐统一。然而,在它的"继承者"乌尔姆设计学院那里,艺术被剥离出去,代之以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内容。
设计与艺术是一对既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范畴,正确理解并把握其关系而不是将二者割裂开来,对现代设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