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出自老子的《道德经》,本义为“有”为人提供了便利,“无”具有它的作用,既应当辩证看待“有”与“无”的关系。“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与传统佛教观念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观念有共同性。
把握有与无的辩证关系,即确保设计的适度性。在现代设计中,知名设计批评家迪特拉姆斯在设计的七条原则中提出,好的设计是适度的设计。工业革命后的工业产品在装饰层面缺乏对适度选择的应用,对装饰元素进行机械地堆叠,因而出现了大量繁杂矫饰的工业产品,其外观丑陋生硬,将艺术与科技完全剥离开。也正是这样的现象,引发了设计史上的第一次尝试——工艺美术运动。
现代设计发展经历过追求极简的阶段。德国包豪斯设计的产品直接摒弃了繁复的装饰,将目光聚焦于产品的功能与造型本身之间的关系,使作品富有简洁大方的美感。当代设计同样是追求简洁,追求“少即是多”的原则。以苹果公司的产品为例,多数产品造型简洁,同时又保证了设计外观与其功能紧密结合,符合适度原则同时便于消费者理解与使用。
总之,“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的原则在现代设计中集中表现为简洁与适度。产品的设计应当以人为本,以功能为首要,用力过猛的装饰不仅背离了设计的初衷,同样也可能弄巧成拙使产品华而不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