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当设计师的社会意识与职责
1:设计师的社会意识(本质、目的是什么)
2:设计师的指责是什么
2.1:社会
2.2:企业
2.3:产品
一、设计师的社会意识
设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社会性工作,是一种服务业。设计师这一职业如今也是自带民主属性的。正如约翰拉斯金所提倡的:设计应为大众服务而不是为少数贵族所服务。
设计的目的并非是为了个人表现,亦或是炫技。其最根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所设计出的产品能够为大众所接受并服务于大众。因此,设计师这一职业其本质内涵就决定了设计师所应有的社会意识和责任,而这种意识与服务业最根本的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息息相关。
二、设计师的指责
设计师作为一种服务行业需要满足各方面的物与非物的期待。
(1):社会责任
从社会而言,设计师的所有的设计产品以及设计思想需要符合社会群体的、最根本的利益。设计师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好的设计产品更是如此。它要求设计师在设计作业过程中需立足社会得根本利益,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实现人的自由为价值导向。
(2):企业责任
从企业而言,设计活动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商业性活动。他要求设计师从企业的文化出发,立足于本企业的产品战略、服务人群、经营理念。以服务与企业为主要职责,注重经济效益。
(3):产品责任
从产品而言,设计师所有对于物的设计都需要满足产品最基本的功能需求。他要求设计师设计产品以功能为目的、在满足功能的前提注重使用者的心理需求,也要兼顾产品的可回收性,可重复利用性。以迪特拉姆斯的十大设计原则为标杆设计出好的产品服务大众。
无论从何种角度出发,作为设计师的责任,为大众是其根本的出发点。所谓“设计的最终目的是人而并非产品”、其根本是具有民主主义色彩的“为大众的设计”。从物的设计而言,设计师应立足人民需要,满足人民情感需求为目的,设计出符合大众品位的、功能性、实用性强的优良设计。好的设计是“以和为美”的设计。 每个时代的人民都有不同的需求,设计师应时刻以人为出发点。肩负起社会责任,以创造美为自己的职责,服务于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