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年西罗马灭亡,欧洲逐渐进入中世纪,手工艺设计阶段开启,欧洲手工艺阶段设计风格分为中世纪的哥特风格,文艺复兴时期之后的巴洛克风格,古典主义,洛可可风格,新古典主义。
哥特风格又称为高直式风格,形象的表现了一切像上帝的宗旨,利用垂直向上与顶端尖锐的姿态表现出直刺苍穹的感觉,内部的彩色玻璃与高高的顶部给人以高大飘渺的感觉,从而达到神灵降世的压迫感。16、17世纪巴洛克风格原意指的是畸形的珍珠,专指珠宝表面的不平衡感,后来被人们作为一种设计风格的代名词,这种风格一反文艺复兴时代艺术的庄严,含蓄均衡,反而开始追求奢华、浮夸和矫揉造作的表面处理效果,它突破了古典艺术的常规,这种风格主要集中体现在天主教教堂上,并影响家具和室内设计,其建筑设计常常采用断裂的山花或者套叠的山花,在支撑的转折处常常使用双柱或三柱作为装饰,构图节奏与空间布局不规则。洛可可风格是巴洛克风格的延续,同时也受到中国清代式设计风格的巨大影响,洛可可家具腿部纤细而弯曲,多用平面贝壳镶嵌和镀金装饰,具有纤细,轻巧的妇女姿态,构图强调不对称性,采用自然主题的装饰题材,华丽雕琢,纤巧繁琐,受到清代家具风格的影响。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不同于巴洛克和洛可可的浪漫主义风格,它更多的倾向于古希腊古罗马的简单的柱式风格。
综上可见,欧洲手工艺阶段的设计是循环往复,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设计是动态的,会依据不同的地域和社会环境而有所变化和区别,围绕着社会和上层社会而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