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与艺术的关系自设计诞生之初就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如约翰拉斯金曾将设计与艺术归类于“大艺术”与“小艺术”这两个范畴。当面对当今复杂丰富的社会环境时,不能简单的将两者的关系定义为相同或相反,应呈现出对立统一的关系。
首先,两者服务的对象不同。设计是以用户为中心,为了满足用户需求为前提的活动。设计师常常作为跨越用户和产品间的桥梁,因而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而艺术则是艺术家表达自我思想的媒介,不再呈现出于与普通群众生活的密切关系。
其次,两者价值评判标准不同,由于设计的用户为中心,所以设计往往是以其易用性、有用性作为评判标准,也直接决定了产品的寿命。而艺术的评价标准是主观的、宽泛的,呈现出多元化审美的趋势。
而两者的统一表现在发展历史上。由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可知,当简单的需求被满足时,人类会自然的寻求更高水平的需求。因此精美的产品往往成为上层阶级炫耀自身财富的标志,特别在手工艺阶段,生产力的低下导致了产品往往接触不到广阔的平民市场,也进一步导致产品与艺术品的界限模糊。因此设计与艺术的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
总之,作为设计的我们不能割裂设计与艺术的关系。从艺术中吸取灵感,保留设计的用户中心,以设计出更加完善的产品。